福建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2018〕年第4号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等3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
2018年8月7日
附件下载:2018年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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