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8年第007号 2项)
〔2018〕年第7号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8)等2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
2018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福建省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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