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现就2021年度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2019年7月1日以后完成但还未申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
(一)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前五位、参与程度最高的省内单位)、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获批成立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和省级)。
(四)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和活动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项目,请提供所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说明,并在申请表中备注。
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补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第二十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并做好申报项目的收集和汇总。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2021年6月15日前寄送至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289室,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589345)。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福建省标准化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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