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背景回顾
和谐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2014年南安市进京非访数量居全省前列,这一现象亟待改变。2015年南安市创新设立访调、诉调、检调、公调、行调、援(裁)调、市镇对接及“刑事案件联合调解赔偿保证金办法”等制度,形成“七对接一保证”联合调解运行机制,畅通化解纠纷的信息流,通过“联调中心”一个入口,及时高效化解大量矛盾纠纷,让百姓心里的怨气化为和气。
2024年7月,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提出通过制定联合调解标准体系,全面优化联合调解工作流程,解决联合调解系统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的要求。2024年8月,《联合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02标准制定进程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联合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审查会于2025年7月9日召开。审查专家组由南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富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黄任泉、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潘钊明、南安市中机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詹昌俊等5人组成,标准审查组组长由李富民担任。参加审查会的还有南安市司法局、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调解员代表。
会上,南安市司法局局长赖世有为各位专家详细介绍了南安市联合调解的背景、发展进程等,指明本次审查会的召开对南安市联合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后,起草组作工作汇报,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介绍了《联合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主要技术内容,并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各位领导和专家结合科学实际,就《联合调解工作规范》标准文本内容,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起草组完善标准提供有益帮助。
最后,大会一致通过本次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03标准制定意义
该标准的制定,在新时代人民调解底色上融入了县域多元纠纷调解特色,对提高南安市联合调解的统一性、高效性,继承和发展南安市联合调解经验、创新人民调解新方式,助推南安市联合调解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标准规范“南安联合调解”小窗口,高效托举民生“大幸福”,是本次标准制定工作的初心,也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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